[學士班] 109-2學期雙北市學生校內宿舍短期住宿申請結果公告
各位同學好:
109學年度第2學期雙北市學士班學生申請校內宿舍短期住宿,請至下列網址查看申請結果,請中籤者於7日內點選「確定入住」、列印繳費單:https://housing.ntu.edu.tw/short/id/undergraduate1092 。
一、入住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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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入住通知起七日內,至宿舍輔導員處報到(週一至週五9:00-12:00、13:00-17:00),若須於假日或夜間進住,請務必事先與輔導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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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輔導員聯絡表:https://osa_dorm.ntu.edu.tw/AboutUs/Resident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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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請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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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憑證(信用卡繳費者,請出示信用卡繳費成功畫面或繳費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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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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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基本資料表(請點選確定入住後自行列印)。
二、住宿費繳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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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時間:通知入住起七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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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金額包含:學期宿費、宿舍押金、宿舍網路費(自通知入住日當週開始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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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經住宿組通知核准住宿之學生,應於通知書所規定之七天期限內,繳交住宿費至本校,依實際住宿週數計算,不滿一週者,以一週計算,未於前兩項指定期間內繳交住宿費者,均視為自願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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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宿舍收費標準請參考:http://140.112.36.173/CID-3
三、住宿期間:自入住通知起至110年6月26日當日為止。
四、如已經繳BOT訂金,或已於BOT住宿,請直接向BOT聯繫後續處理事宜。(水源BOT:2363-1066;長興BOT:2377-0199)。BOT與校內宿舍僅能擇一住宿。
五、如因休學、保留學籍或其他原因無法住宿者,請於三日內於系統點選「放棄入住」,或寫信通知住宿組承辦人,俾利通知下一位候補的同學。
六、住宿同學請勿於寢室內炊膳,或接裝未經同意或超過該宿舍及寢室電力負載之器具(如:電磁爐、烤箱、電壺、電熱器、電毯及養魚缸等),以免發生危險,如經發現以住宿法規議處;若必須使用延長線,其插座需附過載跳脫裝置並需使用經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銷售之產品。
七、為維護宿舍之環境衛生,請勿於舍區及宿舍內飼養動物。
八、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留宿訪客、讓訪客進出寢室及頂讓床位,違者依法規議處。
九、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違者依法規議處。
十、新進住宿生應繳交押金,以住宿費三分之一計算,於入住時併住宿費繳交,押金得用以抵銷損害賠償公物金額、住宿費或其他對本校因住宿所生之債務,抵銷後若有餘額,於退宿時無息退還。
十一、其餘未盡事項,將依相關辦法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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